什麼是歧視?

The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defines discrimination as:

A socially structured action that is unfair or unjustified and harms individuals and groups. Discrimination can be attributed to social interactions that occur to protect more powerful and privileged groups at the detriment of other groups.

根據紐約州人權法,歧視是基於以下原因對個人或群體的不平等待遇:

種族

信念 

膚色

民族本源

性取向

服役情況

性別

年齡

家庭暴力受害者狀況

身心障礙

懷孕相關疾病

易感遺傳特徵

既往的逮捕或定罪記錄

性別認同或表達

家庭狀況

合法收入來源(僅限住房)

對反對非法歧視做法的報復

上述分類是州人權法中受保護類。在住房、就業、公共便利設施、信貸和借款、某些教育機構和志工消防隊對一個受保護的類別歧視是非法的。

權利

所有公民都應瞭解他們根據《人權法》可享有的權利,包括他們對指稱的歧視行為提出投訴的權利。要使指稱的歧視行為成為非法,發生在您身上的事情必須與《人權法》保護的特質/特徵之間存在關係。提出人權投訴對投訴人來說是免費的。

責任

如果您是僱主、住房專業人士、貸款機構或企業,瞭解您在《人權法》下的責任非常重要。對法律的認知可以幫助您在我們的社區中打造公平的環境,並防止昂貴且耗時的法律訴訟。

受保護類的說明


年齡

《人權法》保護年滿 18 歲的人。在就業或住房方面,不得因年齡而歧視任何人。年齡歧視通常發生在就業中,當年長員工被解僱、被年輕員工取代或被與年輕同事區別對待時。除非與終身教授和某些高薪高階管理人員相關的非常少數情況下,否則不能強迫員工退休。


信念

與一個人的宗教信仰有關。穿著宗教服裝和遵守宗教節日和習俗受到《人權法》的保護。


種族和膚色

種族和膚色與一個人的種族背景和/或膚色有關。


性別

基於性別的歧視包括工作場所的不平等待遇、性騷擾和懷孕歧視。根據《人權法》,男性和女性有权获得同等的報酬、福利、工作條件和資歷權利; 男性和女性有權免受不受歡迎的性挑逗、性要求、帶有性含義的身體或語言行為以及有敵意的工作環境; 保障懷孕婦女工作的權利,並享受與未懷孕的同事相同的醫療、休假和失能假政策。雖然性別歧視最常發生在工作場所,但也發生在有關住房、信貸和公共便利設施的領域。


性取向

2003 年 1 月 16 日通過的的《性取向反歧視法案》修正了《紐約州人權法》,禁止在公共便利設施場所、非宗派教育機構、信貸交易、住房、商業地產和就業場所進行實際或感知的性取向歧視。性取向被定義為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和無性戀。


民族本源

以一個人的民族群體為基礎,包括一個人的祖系。


婚姻狀況

不得因某人是否已婚、離婚、單身、分居或喪偶而加以歧視。


家庭暴力受害者狀況

《紐約州人權法》經修正後於 2009 年 7 月 7 日生效,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免受就業歧視的保護。該《人權法》將家庭暴力受害者定義為根據紐約州的規定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之受害者。《家庭法院法案》第 812 條。在就業和住房方面歧視家庭暴力受害者是違法的。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是由於解剖學、生理學或神經系統病症而引起的身體、心理或醫學損傷,這些疾病阻礙了正常身體機能的行使,或者可以透過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技術證明。如果某人有身心障礙記錄或被其他人認為有身心障礙,無論該人是否為身心障礙人士,他或她也受到《人權法》的保護。在就業司法管轄範圍內,當身心障礙不影響合理履行工作職責的能力時,該人士是受到保護的。歧視那些患有、被認為患有、被認為有感染愛滋病毒/愛滋病風險的人是非法的。


服役情況

基於軍人身份的歧視涉及由於任何人過去、現在或將來的軍職成員身份、服役或義務而剝奪其平等就業機會。


逮捕與定罪

任何個人、機構、局、公司或協會,包括國家及其任何政府分支機構,以個人的定罪記錄為由拒絕其就業,而這種拒絕違反了《矯正法》第 23-a 條,則是非法的。潛在僱主不能對逮捕記錄進行任何詢問,但可以詢問潛在雇員是否被定罪。


易感遺傳特徵

《人權法》禁止因遺傳易感性或攜帶者狀態而進行就業歧視。立法機關在 1996 年將這種保護加入法律中。


家庭狀況(僅限住房)

禁止基於家庭狀況的租房、購買或住房歧視。家庭狀況是指任何懷孕、有一個孩子或正在獲得任何未滿 18 歲的個人之合法監護權的人;或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父母一方的指定人一起生活的一名或多名未滿 18 歲的個人。


家庭傭工(只限在職)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如對家庭傭工進行不受歡迎的性挑逗、性要求或其他帶有性含義的身體或口頭行為,即屬違法:(i) 對此類行為的服從是明示或暗示的個人就業條件或條款;(ii) 個人服從或拒絕此類行為被當作影響該個人就業決定的依據;或 (iii)此類行為具有透過製造恐嚇、有敵意的或冒犯性工作環境來不合理地干擾個人工作績效的目的或效果。


收入來源

紐約州人權法規定,任何人根據您獲得的合法收入類型拒絕為您提供住房都是非法的。收入來源歧視的通常是針對那些合法收入來自工資以外來源的人,譬如社會保險金、任何形式的政府援助,或者兒童撫養費(來源於紐約州檢察長網站:https://ag.ny.gov/source-income-discrimination)


《紐約州人權法》禁止以下方面的歧視:

就業

學徒和培訓

購買和租用住房和商業空間

公共便利設施場所

教育機構

所有信貸交易


 

如果您認為自己在以下領域受到歧視,請聯絡我們的辦公室:
Tompkins County Office of Human Rights(湯普金斯郡人權辦公室

我們可以幫助您瞭解您的權利,並確定您的經歷是否屬於《人權法》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