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支票政策

檢控不良支票投訴的刑事檢控指示:

 

每年,湯普金斯縣警長辦公室接受許多 Bad Check 投訴。 為確保所有投訴及時處理,任何人向警長辦公室提交「不良支票」投訴的人都應遵守以下指引。

請注意:只有在湯普金斯縣管轄範圍內提出的人以及縣內沒有自己的執法機構的地區發出的人才會收到 Bad Check 投訴。

 

在接受任何支票之前,所有企業和接受支票的人士都必須向試圖通過支票的人獲得適當的身份證明。 有效身份證明的一些例子包括駕駛執照、警長身份證、軍事身份證、DSS 卡、護照或任何包含照片的身份證明。 檢查身份證明後,接受支票的人必須在支票上註明出示哪種身份證件,以及身份證上出現的任何其他識別碼(即駕駛執照上的客戶 ID 號碼)。

  1. 一旦發出您持有「不良支票」時,必須將一封帶有退貨收據的註信件發送給支票的製造商,要求退還。 (信中的某處,應包括,如果問題未解決,支票將交給湯普金斯縣警長辦公室進行刑事檢控)。
     
  2. 如果支票製造商在收到信件後十 (10) 天內未與您聯繫,或者信件被退回為無法交付,那麼...
     
  3. 在該銀行提出的銀行反對「不良支票」(這是法律要求的)。
     
  4. 請攜帶以下內容到警長辦公室:正本的不良支票、寄送給製造商的註冊信副本,並顯示信件已簽署或退回給寄件人的銀行抗議表格(我們只接受有關「資金不足」或「帳戶關閉」而退回的支票的投訴。)
     
  5. 此時,將發出「不良支票」投訴。 您帶到警長辦公室的物品是證據,並將被辦公室作為案件檔案的一部分保存。
     
  6. 投訴接受後,支票製造商與您聯繫,應該會導致他們轉介給湯普金斯縣警長辦公室刑事調查部。
     
  7. 在此過程中,除非法院指示,否則您不得代表製造商或製造商向任何人收取任何退款。
     
  8. 如果您在將不良支票送到警長辦公室之前,您已獲得部分退款,我們將不接受您的刑事投訴。
     

必須遵守上述信息,否則不會發起刑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