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不便長者得向選舉委員會申請永久不在籍郵寄投票 。「永久不在籍」身分適用於主張患有永久性疾病或身心障礙的選民(如果預計僅屬短期行動不便,之後仍會親赴投票所投票,則應該改為申請臨時不在籍 )。
申請人應據實填寫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並註明要以郵寄或代領方式領取選票。受委託人不得代替申請人簽署申請書或選票。無法親簽的申請人必須在簽署行上劃叉(x)註記,然後,委託人可以在適當的見證行上見證該標記。
永久不在籍投票僅需申請一次,之後凡是選舉委員會籌備且您有資格投票的選舉,您都會收到選票。(學校董事會和消防區的選舉是由負責單位自行籌備,他們通常會向我們索取永久不在籍名單,但您可以與他們聯絡,確保收到選票)。選票通常會在選舉前三週左右寄出,若您在兩週前仍未收到選票,請來電本委員會,我們會另寄送一張選票給您。
不在籍選票為紙本選票,外觀與投票機專用選票無異。您應以自來水筆或鉛筆清楚圈票,切勿在選票上另作標記。圈票後請放入隨附的內折信封,密封並在信封背面簽署宣誓及註明日期。請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將選票交給選舉委員會。不在籍選票均屬不記名投票。
特別提醒您:務必簽署宣誓並將選票封入隨附信封,否則不予計票。郵寄選票的郵戳日期不得晚於選舉前一天,親送選舉委員會者則應在選舉日投票截止前送到。不在籍選票不得送至投票所。
永久或臨時不在籍申請表請由上方連結下載,或至選舉委員會領取:128 E. Buffalo Street, Ithaca,辦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 至下午 4:30。欲以郵寄方式領取申請表者,請來電 607-274-5522。